转自:新华社
随着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现金收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时有发生。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记者梳理发现,经营主体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理由五花八门,但这些都不能为拒收行为开脱。
——“未设立现金收付通道”不是理由。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营业场所未设立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向客户答复不收现金。
同样被处罚的还有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定金、面积补差等业务均不收现金并张贴告示,消费者以现金缴纳204元房屋差价被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各类经营主体应提升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明确“拒收现金违法”及其法律后果,不得对现金支付设置门槛,不得以“业务环节多”等为由拒收现金。提供“面对面”服务的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满足现金支付需求,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业务流程不熟悉”不是理由。
此次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均因对收取现金业务流程不熟悉而拒绝客户现金缴纳车险费用。还有个别餐饮店店员以用餐高峰忙于备餐、无暇收取现金为由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提示,各类经营主体不得对现金支付设置门槛,应做好员工培训。经营主体正常营业期间,应畅通现金使用渠道,不得对现金采取歧视和限制性措施。
——“容易遗失”不是理由。
202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财务制度明确可接受现金支付,消费者线上下单邮寄文件,上门揽收的工作人员不接受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提示,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支持当面收款的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不得以“途中容易遗失”等为由拒收现金。
——“商业模式创新”不是理由。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对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公司为离店早餐车配备了收银设备,但因软件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也未制定消费者现金支付的解决方案,无法收取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强化新业态现金收付场景策划,完善内控管理和业务流程,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不接受拆分支付”不是理由。
2023年11月,消费者拟以“200元现金加扫码”方式缴纳248元,却被某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单位因不接受拆分支付而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采取委托代收方式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受托方应支持以人工方式收取现金,满足公众用现需求。收取现金时应支持组合支付方式,不得因拆分付款拒收现金。
——“无法找零”不是理由。
2024年1月,在某停车场,消费者以10元现金支付停车费,值守人员表示无法找零而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经营主体应根据经营情况备付充足零钱,不得以无法找零为由拒收现金。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应支持现金支付;无人值守的停车场,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的需要。
——“不收硬币”不是理由。
在中国人民银行曝光的案例中,有消费者在某加油站付款时因搭配使用一元硬币被工作人员拒收,还有消费者在某超市付款时因搭配使用一角纸币被工作人员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提示,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经营主体应支持消费者使用小面额现金支付,不得拒收现金。
为了强化现金服务基础保障作用,2023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截至2024年4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对8起拒收现金法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对124起情节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拒收现金行为,未予处罚。(记者 吴雨)